(一)負責起草實踐教學各環節的管理規章制度。
(二)負責全校實踐教學工作的協調、組織與實施及實踐教學各環節教學計劃的審定及經費的管理。
(三)負責全校實驗室建設組織與協調工作,與各教學單位、網絡實驗中心共同完成實驗室建設工作。
(四)組織實驗教學大綱、實驗教學指導書編寫、審定、修訂。
(五)負責規劃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。
(六)負責全校本科畢業論文(設計)工作,組織畢業論文(設計)抄襲率檢測和校級優秀畢業論文(設計)評選工作。
(七)負責畢業實習與學年實習的管理,包括實習報告評優工作。
(八) 組織各學院學生進行社會調查,包括優秀社會調查報告的評選、大學生社會調研立項、結項工作。
(九)負責綜合性創新性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。
(十)負責學科競賽的審批及獎勵工作。
(十一)開展學生職業技能鑒定及各種證書認證工作。
(十二)負責實踐教學有關數據收集、統計和上報工作。